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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2月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后因金融危机减了工资于是让我们从新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日期是09年5月27日。10年的5月,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从新签订合同,8月24日,因个人原因我想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要求,提交了离职申请书,领导说让我回家再考虑一下,然后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份新的工作,新公司通知我8月30号入职,于是8月26日本人向领导在一次提出辞职请求,领导谈话中告知不予批准,我提出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不想再续签了,公司领导说即便不续签也一直按照合同在实行,我也还在上班,就相当于签了合同,辞职的问题我就甭想了,继续工作。我想知道,我现在可以只说一声明天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么?如果这个单位不给我办离职我能去新的单位入职吗?新的公司要离职证明,这个公司如果不给开怎么办,如果我这边没有办离职就不来了,周一能去新的公司报道吗?这样犯法吗?而且我没有续签合同这段时间可否向公司索要双倍的工资赔偿?还有就是公司拖欠了我1年的医疗保险,合同里写明了会给员工上保险,而且每个月的工资里也都扣了保险金,如果我去新的单位保险因为原公司拖欠太久新的工作不给上怎么办?请律师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8-07-28 16: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建议离职前详细咨询律师,在律师帮助下搜集相应的证据,然后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咨询
  • 你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金的
  • 劳动合同期满,你有权在办理移交后离开公司,并就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及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事项向劳动仲裁委仲裁。
  • 索要双倍工资。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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