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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10年。共同财产:房产一套(按揭,男方的账户),旧车一部,总价值约50万元;共同债务:共26万余元(含按揭款)。育有一女,现6岁半,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均无过错。离婚由男方提出。男方要求:财产抵清债务后盈余平分,或占房产一方向对方补偿应得部分,不抚养子女一方按月付给抚养费。女方要求:子女由女方抚养,房产归女方,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账务(含按揭款),而且态度强硬。如此分割财产合理吗?

离婚 2010-09-03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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