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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结婚,婚后半年,发现女方有精神病,才知道她早就有精神病史(但是,她家人硬说是婚后得的病,我也无证据)。婚后期间,她们家出资一半买了一套房子,另一半以我为主贷人贷款垫付,她无工作无收入,现已由我月供大约2万元再加上装修等费用,我共在房产上投入3万多元。现在,我提出离婚,她们家也同意,但是,只打算给我6千元,让我走人,这样,是否合理?财产该怎样分割?请指教!!!

离婚 2009-05-02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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