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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公司聚餐吃饭,然后公司安排同事到KTV唱歌,在包厢里因为大家都喝了酒,一男同事在不清醒的情况下把一女同事的假牙,也就是门牙用话筒碰碎了两颗,当天晚上大家都玩的很开心。第二天下午女同事打电话给公司说门牙碎了,要求负责,公司担心怕告,影响到公司,就安排当晚碰碎牙齿的男同事以私人名义配和女同事处理牙齿,并答应男同事说,先处理牙齿,责任公司会帮你出一部分,让他以私人名义去处理,不要让公司出面,影响不好,最后男同事和女同事因为牙齿价格上的问题没有协商好,时间拖了两个月也没有协商好,最后公司也说不关公司的事,并一分钱也不出,让男同事自己出,男同事气的没有办法就只有离职,并让女同事在赔偿的问题上协商不了走司法程序。想问的是:男同事要辞职了,还有两个月的工资公司没有发,公司说要扣下来做担保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公司聚餐,出现问题是不是也应该担责任呢,谢谢

其他 2020-09-30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权扣工资。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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