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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非婚生子抚养权,第一次去法院带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明确写着孩子生父母信息);有证人出示的书面证词(已签字画押);另外就是我个人基本条件的证据;在法院立案窗口出示了起诉状,立案工作人员看了看,叫我回去开同居证明,去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孩子是我的);从法院出来之后我去了中级法院,咨询了起诉抚养权是否要出具同居证明;中院回复不需要,但是必须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级法院说,立案窗口采取的是登记制度,不是审查制度,让我去女方户籍地起诉。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5-04-14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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