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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弟2008年7月在天津发生的工伤,定残2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脑完全不正常。现在单位要求我们提一些要求,要把事情解决了。我们不懂法,不知道应该提什么要求,请律师帮忙,下面我介绍一下现在的情况: 1,出事地点是天津 2,单位属于国营单位 3,我弟弟今年29虚岁 4,父亲有工作,母亲没有 5,右半边完全瘫痪,大脑完全不行, 6,大学本科毕业 7,连续加班下班途中出的车祸,没有三者,出事原因不明

争议解决 2010-08-27 11: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赔偿22个月的工资,本人有伤残津贴、护理费。
  • 单位每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 这种情形应当属于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康复性治疗费;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待遇问题。
  • 在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可以查询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也可电话咨询。
  • 按工伤等级得到待遇,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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