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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的***上班,我于七月二十三号已交辞职申请报告,一个月过去答复是没请到人就不放我走,要不就自离。自离就意味着压在那里的一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我在那里做了五个月。望答复为感!

仲裁 2010-08-26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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