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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我经人介绍进入某私人企业工作(公司的老板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经营的)。由于是熟人介绍,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可以从每个月申报表中获取)。2010年7月23日,老板突然说7月底要结束这个公司的业务,也意味着我的工作也要于这个月月底结束。我要求老板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可老板说他不是法人代表,不关他的事,让我去找法人代表,而法人代表却说,我是工资不是他发的,也不关他的事。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找谁赔偿?如果没人肯赔偿,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8-27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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