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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妻2009年6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就在2010年到2012年我做生意因经营不善亏损了100多万也没有影响我们的婚姻,后来我卖掉我婚前的房产还了一部分债务,至今还欠下将近100万的债务。去年某天,前妻给我提了个建议。她叫我去问问我能不能申请福利房,如果能申请到,倒是我们就去住福利房,就把现在住的商品房卖掉,可以还些债,后来经过我打听,我们没离婚,有住房,不符合条件。今年3月22日,前妻又提出这个建议,我说我们不符合条件申请不了,她说我们就假离婚,等房子下来我们就复婚,于是我与前妻2015年3月26日协议离婚,因我们结婚至今感情都很好,在加上协议全是她个人自己写的,所以我没怎么看协议就把字签了。离婚后的这些日子,我们与以前没什么区别,吃住都在一起。有一天我无意看了看协议,内容大致是男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由女方补偿我5万。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我们的共同债务她明明都知道,她居然说没有,向她爸借的11万都叫我打了借条。我问杂没写房子呢,她马上拿出房产证告诉我,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没我的份。我很纳闷,虽然房子是在我们婚前她付首付购得的,但办房产证是在婚后了,并且她什么时候去办的,我都是离婚后看了房产证才知道的,这几年来我交的按揭款也不少。

其他 2015-04-16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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