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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户口的外嫁女,在老家附近住了几年,现在要去杭州居住。老公是香港人,所以户口一直在娘家,后来儿子也随我的户口,2015年年前我村再次分配土地时,不但没我孩子的并把我原来的土地也去掉了,村里说不管你有没有村里户口,只要是外嫁女都没有土地,更不能享有村里的利益分配。请问我该怎样行使我农业户口的权利,该怎样要回我和孩子的那份土地?谢谢大家

征地补偿 2015-04-17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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