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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兄弟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留有两个小孩,一个是10岁,另一个是4岁,并且他的父母都已70岁(他的父亲退休金为1600元/月,并已无力务农。他的母亲已无法务农,无收入来源)。我想问一下,他的兄弟姐妹应承担什么的责任?他的姐姐、妹妹都已出嫁是否也有承担责任?

其他 2010-08-29 12: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母亲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应由她监护,除非她没有监护能力时再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确定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孩子的祖父母确实无监护能力,则依法应该由孩子的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职责,除非外祖父母也不具备监护能力。在此情况下,死者兄弟姐妹与其儿子之间应属于关系比较密切的其他亲属,如果他们中有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征得死者原来工作单位或者孩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则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承担监护责任。只有在上述顺序的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情况下,则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孩子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担当监护人。
  • 你好,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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