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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结婚的,06年就买了房子,而08年我回去生小孩,房产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0-08-29 16: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 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同意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财产。欢迎来电咨询。
  • 婚前的是人家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是共同财产。
  • 如属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平分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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