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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周日晚上7点至8点在xx购物,新电动车放在商场门前的停车处,那里没有保安看守,等我走的时候发现车子丢了,我找商场的值班经理,但是他们说商场门前的地方属于城管负责,并且有警示牌,所以跟他们没有关系。我的理由是:1、既然我来这里购物,我的安全问题应该由商场解决,商场有责任有义务为我的一切安全负责。2、商场说是城管负责,但是根本没有任何的城管标志,他们之间的问题没有处理好,为什么要让顾客倒霉。3、商场门前的停车处车辆多,已是顾客公认的停车处,商场不能推卸责任。4、警示牌太小又不清楚,放的位置根本不明显,一般都看不到,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工商事务 2010-09-01 0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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