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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儿子去年11月摩托车撞到一位行人,造成轻伤,不构成伤残等级,当时我儿子尚未满18岁,最近,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我儿子现已年满18周岁未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监护人承担赔偿吗?我儿子本人投保了摩托车交强险,请问,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保险公司负责赔误工费和护理费吗(强险合同把次两项归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谢谢!

其他 2010-08-30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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