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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将要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但之前我们中了一个标,一直没开工,中标人是我现在公司,以后我要干这个中标的活出具的报告就不会有现在公司的印章了,发包方会认可吗?

刑事辩护 2020-01-18 20:4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但最好与发包方协商沟通。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应当是认可。 。
  • 应该祥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可以将变更登记背书。
  • 你好,咨询工程部门。
  • 你好,一般是的
  • 应当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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