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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6月3日乘坐873路公交车在两路口国际村站发生车辆相撞导致包括本人家属在内的乘客受伤交通事故。本事故系873路公交车停靠不当与前车追尾相撞所致,后经交警部门鉴定873路公交车负全责。本家属年龄60多岁,当时下颚撞破,牙齿粉碎,不能进食。当天被送往市急救中心救治。住院之后经医生发现身体又较之前不同的表现,主要为下肢一侧颤抖不止,属于后遗症。现院方已明确表示此病是因此次车祸而起,且已没法治,治也没用,建议出院,治疗终结。我方要求终结治疗之前873公交公司给予赔偿,希望律师能给个意见或建议,万分感谢!

调解 2010-08-30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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