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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一起事故,我是车主,当时不小心撞到一人,造成一个大脚趾截肢,现在已出院,共花费约5万,其中我垫付8千和交强险垫付1万。现在对方起诉索赔约16万,对方是60多岁的阿姨,从农村来北京带孙子的。我想请问对方能索赔哪些损失,为什么这么多?另外我是全者,车上的保险也比较全,三者上的50万,请问哪些是保险公司不赔的?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其他 2015-04-21 10: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 具体和律师联系 根据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 按照具体责任认定
  • 按照合同处理
  • 你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 1、对方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其他一些实际开支的必要费用, 2、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如果保险公司配的不够,你个人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 需要看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需要结合保险合同确定。建议和保险公司沟通理赔
  • 你好,到保险部门咨询
  • 你好,按照具体责任认定。可以来电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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