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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一家诊所看一般感冒,后因输头孢曲松纳药品过敏,当时医生没有任何抢救措施,后送到医院抢救途中已经无心跳,呼吸.后在医院做心肺复苏两次有了缓慢心跳,无任何意识,深度昏迷,一直使用呼吸机协助呼吸,在医院救治了5个月没有任何好转,成植物人.在家中过世.由于从未遇到这样的事情,所以当时只为救人忽视了拿证据,后来做医疗鉴定,诊所颠倒黑白,伪造了一些证据,但我们没有办法取证,事情过程很简单.后来做了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我们不服.可是诊所关系打通,我们很无助.我现在带着一个11岁的男孩,没有一点赔偿.在医院救治过程中花费了十几万,现在诊所因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为由,起诉我,叫我偿还他垫付的医疗费.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我要求讨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费.这一些能成立吗?帮帮我,谢谢了

诉讼 2008-11-12 0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话也就是说医院没有过错,无过错就无赔偿。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应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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