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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家在一个机械厂承包了一个车间,2013年10月的时候有一个工人小脚拇指头被砸伤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违章作业,因为没有人看见,我们就带他去骨科医院看,差不多看了半年,医药费全是我们给的,在这期间,除了春节放假的两个月没有给他发工资,其余的时间都是按正常工作给他发工资的。因为我们是私企,放假不计发工资的,所有的工人都一样的,到了2014年五六月份他脚趾头全好了,可以正常上班了,他就来上班了。一直到2015年1月份放假。在这期间,他两次偷盗机械厂的废铁,被机械厂抓住了,按照厂规要罚款还要开除,因为马上要到年底了,所有就一直没有开除。到2015年3月开工之后,机械厂坚决让我们开除他。现在他像我们讨要2014年春节放假两个月期间的工资,说他是工伤。我不知道我们应不应该给他。如果给他了,是不是应该让他写个东西,省的以后又来闹事。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5-04-22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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