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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占M公司股权的51%,由于M公司连续两年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近日我公司向M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提议近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董事长对于我们的提议不予理睬,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9-01 08: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诉讼解决。
  • 可以提起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 《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 最好诉讼解决。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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