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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天我爸在工地里干活,我二叔夫妇带人来闹事,一共三人。三人一到工地,我二叔夫妇便不停骂我爸脏话,并拿起石头想打我爸,当时我爸在砌墙,他们还把墙推倒了。我爸看到我二叔想打人,便拿起一根竹杆打了个我二娘,并打了一棍我二叔。我二娘当时头破了,有出血。当时报了警,他们就直接去医院验伤住院去了。昨天他儿子回来,把他们不知道带到哪里去验伤了。现在伤情不明。 请问我爸要负什么责任,因为当时是对方想打人,这种情况下是否对方也需要负责?对方验伤的话,可以随便去外地医院验吗?

行政诉讼 2016-09-18 09: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骆律师回复如下: 看伤情鉴定结果,如果你对此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被人打伤住院,打人者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对方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这要看他们的伤情怎样了,如果你们对他们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报警。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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