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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于保安公司,被派遣到外省市做做保安有2年多了,后来离职前工作的3个月,公司有给我交社保,离职后,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以前未缴的社保,但是公司副总跟我说,说以前公司在我的工资里有社保补助金,每个月有200,此事我完全不知,另外保安公司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工资明细单,工资就打到卡里去的,公司副总跟我说,补交社保可以,但必须要将两年的社保补助金还给公司,有4800元(如果补交社保是两年的话),另外补交社保的话,我个人还需交个人社保的部分4800(同样补交两年的话),就是我为此总共要付出9600(如果是两年的话),事实上为此付出这么多,我也不想补交了,,如果就是4800的话,我补交。我感觉公司在给我设置障碍,让我知难而退!我想问得是1,公司的说法合理吗?我需要归还公司所谓的4800吗?2,我需要找什么部门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16-03-09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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