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孩子14岁,因性格内向经常收到同班学生的欺负、殴打和恐吓,双方家长多次要去学校调班也不给调,越是告诉老师越打的恨,在2014年11月19号又被7到8个学生打骂和恐吓以后就说怕,说:有人打他,可是也说不出是谁打的他,看到孩子这样我们打了110报了案,随后去洛阳第五人民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住院,确诊为应激障碍和精神分裂症,出院后要去派出所解决次事,可是还没去调查,在放假的第二天才掉查,多次找学校和教育局,派出所,司法所,在这在这星期二才说此事,我应该让学校和打我孩子的同学做出什么赔赏?赔赏多少?孩子未成年是否承担精神赔赏费和后期治疗费?请律师们回答一下!我在这里表示深深的感谢

其他 2015-04-23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