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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1岁,在日本,工龄2年,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原手动开关工作效率慢,挑动了脚动开关,工作效率快了,2小时候发生劳动灾害,致残,伤到4个指头,食指砸到指甲,中指,骨折,到现在治疗30天还未痊愈,无名指切掉一节多,小指切掉一节。是否是工伤?现在发工资为我发了基本工资的百分之60,请问,对此,我的赔偿金大概是多少?是否可以领取伤病年金,残疾金,和就业补助金?都有哪些方面的赔偿?至此感谢各位额律师朋友好心帮忙!谢谢。

工伤赔偿 2010-09-01 1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标准的工伤,单位应当负担所有损失。 2、应当支付全额工资,但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之后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 3、伤残等级需要鉴定。 4、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你朋友是在中国签的合同派去日本工作吗?是的话适用中国法律。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目前最重要的是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工作卡、工作服、安全帽、工资卡、押金条、饭卡充值单、证人、录音或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你在单位受伤的证据(证人、录音、录像、住院治疗时单位给你交过钱的话找医院的单据)。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重点是收集在单位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 在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之后,到当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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