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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我与国内东北一家著名的上市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成为该公司在重庆的经销商之一.孰料不久,该公司本销区经理张**之妻在附近开了一新卖场,且以厂家直销面世,于是发生矛盾,于是我的经营陷于窘境.一年后的1998年5月张**以欠款为由停止了供货,至8月我到该厂交涉,要求结算清帐(合同是先款后货),恢复供货,无果. 1998年8月27日,张起诉,28日卖场价值10余万元的商品被查封.9月9日被查封的商品由法院交张**陆续卖掉.(法院黄副院长在张**所谓避免扩大损失的申请书上亲书\"同意\"二字,2004年9月才获悉.).9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99年1月一审判决下达,我败诉,欠款27万.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99年6月裁定书下达,撤消原判,发回重审.2000年10月重审判决书判定,我欠款5万余元,仍不服.再次上诉.2001年渝一中经终字第1279号判决书,维持原判.还是不服,申诉.没有消息.2001年7月张**公司执二审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5万余元,我提出被查封10余万元货物,至今不知去向,请法院给个说发,无人置可否.2001年11月,法院经张**公司申请.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2004年9月获悉). 之后,历时三年,数十次到法院询问货物下落,无人理睬.直到2004年9月1日,找到该院扬院长,并在本案卷宗发现有黄副院长签有\"同意\"二字的申请书,以及终结执行裁定书.于是才有人答理此事了.又之后,依次有三个副院长,以及执行庭,申判庭,审监庭介入,均以相同口吻答复\"正在研究,很快解决\".又是三年有余! 快十年了,昨日,2008年2月27日法院终于给与答复:法院的所作所为没有违法,有违法也必须由上级法院确认,确认后可申请国家赔偿. 求助:1,黄副院长是职务行为或是个人行为? 2,终结执行是不是与**公司已结案? 3,我手里的查封令与法院是什么关系? 4,国家赔偿能赔我多少?

争议解决 2009-04-12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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