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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派遣协议书)上签的劳动报酬是1600元,而实发工资是4000元多,我是2005年进本公司的,每月工资由银行打到我卡上,因公司效益不好现在只发我基本工资1600元,而和我们同一部门同一工作的员工劳动报酬不变,请问这样合法吗?现在公司给我两套方案。其一:每月只发我基本工资1600元,其二:让我写辞职报告公司补发一个月工资离开公司。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 谢谢!

外商投资 2017-06-14 11: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关于工资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可以在仲裁后,视仲裁结果自行选择去留问题。
  • 1、你所在的国有企业适用劳动法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的员工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可以离职3、关于离职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会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公司出钱培训(指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年限,你没有完成服务年限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6、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如果你离职工资只能拿到五分之一,一是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二是公司如果考核你绩效低,那么请公司出示依据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 基本工资由每个省市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水平
  • 你好! 不合法的; 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 公司做法不合法,公司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详情可来电预约专业律师面谈。
  • 应是同工同酬,你协商不成的话,就申请仲裁。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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