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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单位辞退2010年8月13日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一栏中清楚明白写作2010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被辞退和被辞退后的要求工资和赔偿都是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出的赔偿公司领导和主管都签字人事部加盖公章。公司没把原件给我了没有留存事后不履行申请劳动仲裁8月31接到劳动仲裁办的通知和材料后认为工资和赔偿部分是我事后添加的8月31日中午我回宿舍拿行李时被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发现堵在宿舍里并打电话通知了生产经理不久生产部经理赶到后一把把我推倒在床铺上打了我几个耳光后并扬言吓唬逼迫我返还原件司仓管叉车司机和我回到我出租屋拿原件无赖下给他们了但他们要我跟他们回去前面经理打我为了确保我的人身安全我拒绝了但他们说回去无法交差一定要我回去我就在街上逛想趁机甩掉他们他们就叫了一辆车想把我强行把我拉上车司机看不妙走了无赖就用手机报警他们看不妙就逃了后来为了确保我的人生安全在民警的陪同下拿回了行李以上人员他们各自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事后回想起觉得委屈就叫人找经理算账有人报警了有人被抓在这件事情中没有伤人损坏财物我们有可嫩面临着什么样的处罚

刑事辩护 2010-09-01 1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虽然没有伤人和损坏财物,但你叫的人是如何去找经理算帐的,如果带有刀、棍等做为武器,即使没有伤到人或损坏财物,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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