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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下午 我因为带着啤酒进校门 那个女保安不准进 而且态度十分恶劣 对我又推又扯的 ,一时恼火就把她打成了耳膜穿孔,事后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了就自己把责任都承担下来了,而且认错态度比较良好 把她送到医院了 治好了 派出所也给了钱 花了将近5万了 事情也总算告一段落了。 我就去别的地方了,结果过了2个月 派出所又打电话叫我回去结案,我听说民事诉讼是不用立案的,我应该回去吗,而且现在那个派出所要求赔偿26万 。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要是真打官司的话 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诉讼 2010-09-01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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