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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11月就己竣工验收的工程,由于被告方从开发商手结到工程款后.不支付给本人,于07年10月起诉到一审法院09年6月上诉中院,终审判决被告应支付工程款給原告(44万多加利息13万多共计58万多,此款包含很多人的工资款).一审法院已受理本人的強制执行申请,现已二个多月了,被执行人到今还未支付,被执行人有在深买的房产120多平方(房产证上;父50%股份权,子50%)及小汽车3辆(3辆车执行法院已从车管所査实,但未扣车).请问律师;(1)要多长时间本人才可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迫使其支付工程款.(2)执行法院是否能直接将其被执行人的3辆车扣留査封.也就是由法院去请交通警察协助査扣就ok了还是要本人去把车找出来交给执行法院(3)房产,执行法院能否将其子的50%一起査封拍卖(注;攵是带子一起做工程)或能否将被执行人名下的50%股份权进行拍卖. 敬请律师回复以致谢谢

案件执行 2010-09-02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
  • 1.只要你能掌握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进行拘留,有的法院会主动实施拘留措施。 2.执行法院有权查扣车辆,但首先得知道车辆的确切地址,最好是你本人去把车辆找出来交法院,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3、不能将其子房产的50%一起拍卖,除非其子在本案中也是被执行人 4.股权可以进行拍卖 详情可电话咨询
  •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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