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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集团的劳动合同是否为不平等条款,其中关键一条是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关键是本人并不存主观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且这起事故交通队已经判定本人全责,可是受伤的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这时候单位提出因为掏出的金额已经达到30万,后续还有伤残鉴定等补偿金额为理由提出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签订是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离婚 2015-04-25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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