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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后父母用女儿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是女儿名字,首付款和还贷款由父母承担,请问:父母所还的贷款是否属于女儿和女婿的共有财产?怎样做才能证明是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与女婿无关呢?

其他 2015-04-25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明确以下法律规定: 1、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样不难看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关键是要对财产做出明确的约定,最好为书面形式,并且有各方的签字确认; 2、需要保留好购房协议,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 如果有证据为父母偿还的话就不属于他们共同财产,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就属于共同财产,首会款需要证据证明为女方父母出具,还贷部分也需提供证据
  • 根据你的介绍,如果能证明你所述事实,为女方个人财产,最好面谈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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