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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小高层,118.33平方,公摊25.85平方,刚开始买房时告诉我们不会超过百分之十七,但现在超过百分之二十一,我们又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那我们的公摊是不是超过国家标准,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行政诉讼 2015-04-26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起诉解决、、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而定,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 你先看下属于公摊面积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没多计算,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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