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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购得33万的房屋一套,在购房合同后面我要求附加了一个条款,即在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内办好房屋产权证件,如违约,超过一天处万分之一的罚金,并逐日成倍递增。(1天33元,2天66元,3天132元~~~~~)。现在超过时限1年多了,至今仍未办到。罚金数量如此之大,能否受到法律的认可,如能认可,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费用要多少?

其他 2010-09-02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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