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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房屋有5个多平方建在了我的土地范围内,这一点有我们双方的土地证、房产证为证,连对方也不否认,对方只是以“早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并且自己已取得合法房产证(该房产证面积超出其土地使用权证面积5个多平方,而我的土地证证实了它正是我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由拒绝归还土地,请问,土地使用权保护的诉讼,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如果我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篇幅有限,这里不详细提供。)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的房屋占用我的土地面积的这一事实的时间还不超过1年,那么我的土地使用权还能受法律保护吗?我想,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律证明,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它是错误的,否则,土地证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是肯定的,是不应该有时间限制的。我的想法对吗?请指点。谢谢。

诉讼 2010-09-02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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