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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说租给我的店铺,但是要过十几天才搬出去,要我交1万元押金,是12号交的,房租是1万五千元。但是到22号打电话给我说不租给我了,说是内部的人要用,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把我押金退给我就好了,我不同意,我自己买在这十天中把东西都订好了,交了五万元订金。这件事到今天都没有解决,我在这期间几次打电话给他说把这件事情解决好,但是他一直说有事,等会回我电话。到今天我才知道原来不是内部的人租,是租给别人去了,他16号就和人家签了合同,12号收了我的押金,我只有押金条,但是押金条上有他公司的盖章。15号的时候他给现在租那个店铺的老板说我不租了,他和人家说的我只是闹着玩的,骗人家说我是他的好朋友,只不过人家的房租给的贵点,按照法律他应该要赔偿我多少钱?他说只把我的押金退还给我

其他 2015-04-27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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