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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结婚三年,第一年认识到小孩才有半年左右,就因此而结婚了,结婚后因她几乎不做家务等等,又和家人经常吵架,因此我对她的印象越来越不好,两年,三年都经常吵架和家人,第二年有了第二个女儿,现在一岁左右,我因她和家人不合,我对她渐渐无有感情,现在想和她离婚,因有两个女儿,她不想离婚,而我坚持要离婚,因没有感情基础又性格不合,现在大女儿我带,小女儿她带,我和她聊离婚,她要我给抚养费她,请问怎样才可以和她离婚,对于两个女儿可以她抚养,她也可以只养一个,或者她可以两个都不要,我可以自己抚养,我只要离婚,她如果要小女,那就一人一个,那还要双方给抚养费吗?到底怎样离才可以?

抵押担保 2015-04-27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不了离婚,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处理。
  • 可以起诉离婚。
  • 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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