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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的老人认养了我爸,可是没有办理手续,他本身有一个亲女儿,安置房的赔偿原本是我家的,由于当初是他去办理。他把一套房子写在自己名下,现在想归还,该如何处理?他女儿也愿意放弃继承权。之前有尝试假装处理买卖,行政服务中心却要求做继承权公证证明他女儿有继承权,然后在签署一份放弃声明。但继承权证明却要求老人必须出示老人已经去世父母的资料(由于年代久,去公安局已没有资料)这说的通?是硬性要求?又该如何处理才能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或者我爸名下?又不用交20%左右的税收?

消费者维权 2015-04-2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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