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于97年6月3日进入公司,且于2000年8月派驻至合作单位至今,因公司将业务托管给合作单位,我接到口头通知将于6月撤回公司并被辞退。进入合作单位后我工资按合作单位的标准核定并发放现金,公司补足差额部分。现合作单位按标准核定的工资已超出公司给我标准并发给我现金,但公司还是给我发了部分工资并按签订的劳动合同给我每月1200元的住房补贴用于租房(住房补贴是我用发票报账形式拿到的)。请问:1、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2、我09年和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进快18年了,我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3、我的补偿金月标准怎么计算?谢谢!

其他 2015-04-28 21: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