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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股东各自出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我占40%,A占60%,股东A以公司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我不知情,股东A向银行提交的材料中,凡是需要我签名的,他都是自己模仿我的签名,骗得了银行的贷款,请问股东A触犯了法律了吗,他够得上“骗取银行贷款罪“吗? 谢谢!

银行 2010-09-03 22: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A股东不仅仅是侵犯了你也是股东的权利,而且已经涉嫌构成欺骗银行贷款的嫌疑,你可以与银行勾通也可以直接起诉A股东和银行,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
  • 不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
  • 涉嫌犯罪
  • A股东不仅仅是侵犯了你也是股东的权利,而且已经涉嫌构成欺骗银行贷款的嫌疑,你可以与银行勾通也可以直接起诉A股东和银行,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所以说,A股东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还要看贷款的去向,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认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你可以股东会决议无效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详情可致电咨询
  • 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借款的去向,你可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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