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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廳上班9天做外場工作,沒簽勞動合同,因客人催菜去廚房幫忙,出來時不慎摔跤,造成手腕受傷,去醫院檢查確診\是橈骨粉碎性骨折,醫生建議手術需花3萬多手術費,如果不手術需打石膏治療就要休養3-6個月,可老闆不願意出這個手術費及誤工費用,不手術最多就給5千解決這件事情,還說我是在外場不應該去廚房幫忙,那不是我的工作範圍(可當初老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工作範圍)!我想問一下律師我這樣去幫忙是我自己的錯嗎?我有沒有權利去爭取手術費及修養費呢?要如何去做呢?謝謝

其他 2016-03-07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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