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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和她结婚之前有一女儿,今年已经17岁了,他们在2002年离婚,当里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但是在男方带了一年后,女方私自带回孩子,并要求男方给一定的生活费,男方考虑到孩子小,对母亲依恋,就答应了。2006年男方再婚,并又生育一子。但是还是按月支付给大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他的前妻现在条件也很宽裕,离婚后开了一所民办幼儿院,现有车有房子。而我朋友的老公只是一个老师,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点,到现在还是买不起房子。但是我朋友家条件还可以,所以现在他们和朋友的父母一起住。今年我朋友贷款买了一辆车,这件事被一些有心人传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儿那里,他女儿被她母亲教唆到立即要求他父亲把生活费提高到1200元,说是都有钱买车了,应该可以支付更高的生活费给她。我朋友老公立刻就拒绝了,说是没有这个能力,于是前妻把我朋友老公告到发院,要求立刻变更抚养权给母亲,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每月支付1200元。现在还没有开庭,我想问下这个官司的判法会怎样?

其他 2015-04-28 1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费按收入的20-30%支付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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