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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学生在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学生休息时,两个学生打闹,其中一个学生突然撞倒一名身旁的女生,以致女生摔倒。经医生检查为骨折。请问:如何确定责任?

其他 2015-04-28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如需要帮忙,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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