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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居民楼,当时产权单位因私自将住宅楼的一楼改为门市,导致7年之久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一楼的门市也无法出售或出租。而近日产权单位私自在一楼建了个长约三米高约二米的要装近20吨水的蓄水池,说是为了应对消防检查而安装的。问:一是在这种最初建筑时并未设计蓄水池的位置,这样做是否应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二是装近20吨的水,长年的湿气将对二楼住户的日常生活有直接影响,如何维护住户的权益?三是多年之后,地基是否会发生下沉?

其他 2010-09-07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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