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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叙述略长且复杂,请耐心阅读:2012年5月27日,A、B、C三人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XX路的一套房子租赁给A、B、C三人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26日止,根据房屋主卧(A、B)、次卧C使用面积的不同,月租金分别为1800元、1400元,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2012年10月次卧租客C因工作调动和房东说明离开所承租的次卧。主卧A、B便一人各住一间,合同期满1年后,因双方达成共识继续承租,租赁期限为18个月,即1.5年,自2013年5月29日至2014年11月28日止。大半年后,因租客A、B承担不了房租的压力,和房东说明再招租一位租客,遂租客D于2014年2月25日承租次卧,主卧租客A、B在2014年2月25日和房东面交房租(2014年3月、4月、5月租金)时和房东当面介绍租客D,提及次卧已转租给D,房东同意D承租,收租金现款9600元,并约定为免麻烦,此后房租直接网上转账即可。合同期内,主卧租客A、B先后因为工作调动于2014年5月中旬全部离开承租主卧,租客D遂和房东商量主卧需招租2名租客,房东同意,主卧2名租客E、F于2015年5月底入住,直至2015年11月合同快到期,租客D致电房东,要续租,房东爽快答应,并未提及签租赁合同,合同就未续签,进入不定期租赁阶段。而到2015年3月,租客D刚交完3个月的租金(2015年3月、4月、5月)没多久,房东于3月初的一个周日晚上20点左右没通知租客突然带人来看房,说要卖房。让众租客做好准备,但未告知众租客卖房的确切时间和众租客搬离出租屋的确切时间,只说等他通知。因众租客担心年初房源难找,加上预付房租的压力,遂致电房东能否提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房东不同意,说房租交到5月底,众租客就得住到5月底。众租客无奈继续承租。不想2015年4月18日下午,房东致电租客D,让众租客4月20号前必须搬出,买方要入住。租客D不忿,说其违约,不提前通知。房东撂话不要和他纠缠,会让租客D不得过。租客D协商半天,争取了一个星期另寻房源搬出。4月25日,众租客均都搬出,并和房东约定4月27日晚19点30在原承租屋内协商交付剩下的房租和押金事宜。约定当天,房东迟到半个多小时。并且见面,毫无退款之意,只说众租客没和他签订纸质合同,说众租客就是违约,押金不退。另外租客D之前说过入住一年多来没见过水费单子,就没交水费,水也从未停过,但说明租住期间的水费欠多少会全部补交。电费、煤气费是正常交的。房东觉得众租客不负责任,认为水费不交会影响他房子过户,所以他有权不退剩下的房租,并说后期入住的2名租客E、F他不知情都不认识。责任都是租客D的。此过程中,众租客发现2疑问:1、原为时2.5年的租赁合同上房产证持有者姓名和房屋租赁合同上落款人签名不一致,房产证持有者姓陆,落款人签名姓施,即现房东本人;2、日常电费、煤气费收据单上的人名也姓陆(和房产证持有者同姓不同名);另外,现租客D致电原租客A、B、C知不知道租赁合同上房产证持有者和出租者姓名不一样,原租客A、B、C都表示当时知道,也有要求过房东出示下房产证,而房东说这个房子是国外的远房亲戚的,房产证看不了。所以原租客A、B、C就未细问,直接在中介的带领下签了租赁合同。律师,现租客D、E、F,该如何维权,讨回自己的房租和押金。谢谢各位!

其他 2016-03-07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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