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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没公布,他人公司用我的发明专利制造销售产品,我能告他侵权吗?

其他 2010-09-10 00: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述,他人是在你公司发明专利公告号公布前使用的,要看是否是该人独立研制的与你的技术相同的技术。另外,还要看使用的时间,这些需要充分的证据
  • 如果有证据证明它公司用你的发明专利制造产品,可以告他侵权
  • 首先,谈到专利侵权的前提是有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获得授权,如果所申请的专利没有获得授权,则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其次,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自其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要求生产者支付使用费。 再次,即使他人制造专利产品,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即如果他人是在先使用也不属于侵权。 最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进行临时使用费的诉讼,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生产该产品的证据,已备将来进行侵权诉讼之用。
  • 你可以等你的专利号下来后在起诉,因为存在别人申请在前的情况。
  • 可以的
  • 你公司的专利目前还没有获得授权,所以还不能告对方专利侵权,但是你公司现在可以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待获得专利授权后,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
  •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既然授权公告没有下来,你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还尚未可知,故也无从谈起侵权。根据上述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条款,你现在只能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但如其不肯也没办法。要走司法途径只能等到你发明授权公告后,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并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本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我所是沪上少数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如有需要可以与我们联系。
  • 需要对方使用时间、技术的具体内容等等,起诉侵权需要相应的证据。
  • 需要侵权证据。
  •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规定: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如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所以要看对方实施的时间,进而确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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