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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我出差,计算出差那天是怀孕17周,要坐飞机,人资部让我写免责声明。请问有相关法律条例吗?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6-03-07 06:4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等等相关规定
  • 人资部让写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 单位要求不合理,写了也无效。
  • 这样做不合理不合法。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不合理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等相关规定
  • 您好,是无效的
  • 人资部的要求缺乏依据
  • 单位要求不合理,写了也无效......
  • 不合理,!。。。。。
  • 人资部让写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 免责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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