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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英语教师,在一个私人开的英语学校上班,现在由于一些别的原因必须辞职,但是当我向老板提出辞职时却糟到了拒绝,请问如果我强制离开的话是否需要赔偿她?我们的合同是否生效?我想问校方是否有权限制我的人身生由,是否有权控制我的就业去向,我就一定要在这里工作到合同到期为止才可以离开?才有自由么?合同上写的是乙方有权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职。但是我现在提出后她不同意怎么办?

教育 2008-11-13 14: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所以你们合同的约定 是违法的,无效。
  • 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只要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即可,并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只要你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告知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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