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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爸在平顶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坐店走不开,就把钱给我二姑,由她帮我家买房。购房合同,发票等一切手续上都是我爸的名字,但是是由我二姑代签的,后来我二姑又以我爸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 房子买过后一直由我爷爷奶奶居住,购房手续和房产证都在所购房屋放着, 2006年我奶奶搬走,我爸那时候去郑州回不来,我也在郑州上班,我二姑就把房产证和购房手续全拿到了她家,把房子对外租了出去。 2010年我因为要结婚,就回来索要房屋,可我二姑强行装修并且住了进去, 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爸申请补办了房产证,并把她起诉到了法院,可她之后又反诉,把房管局告上法庭,我爸为第三人,要求房管局撤销我家的房产证。具体理由是:1.房屋为她出资购买,只是用了用我爸的名字;2.当初购房时候我爸没和她签购房委托授权书(当时我爸也不知道要签授权书,只是把钱给我二姑让她帮我家买房子)。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家的房产证会被强行过户吗? 补充一下:以上所说事实我家都有证据的!

行政诉讼 2010-09-05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房管局的登记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料而作出的,房管局没有错误,就不应撤销房产证
  • 你好,这个案件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撤证的前提是房管局在颁证时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否则,应当予以维持房管局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你的这个案件建议找律师进行代理,积极配合房管局及法院的工作,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帮助请联系平顶山马跃律师。
  • 只要房管局的颁证行为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复杂。找律师专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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