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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路桥公司职工,2009年5月16日左右,我在某大桥施工,中午老家的朋友打电话找我玩,随后他和他老婆、女儿来到工地,中午请他们了吃饭,也喝了点酒,但没喝多。饭后我们回工地。下午五点钟左右,他们说想去我家见见我儿子(当时才两个多月)。我没请示老板的情况下开了一辆工地的小型自卸车(没买保险,车上有小半车沙子)载着他们离开了工地,由于阴天下雨,视线不好,我们还一直在聊天,刚走几公里,我们就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工作台的挤压造成他老婆腿骨粉碎性骨折,我赶紧打119和120,到医院我主动承担医疗费,花费近万元。他们一直说连累了我,以后有了钱一定还我,不然就没脸再见我了。每次我都说,以后别提这事了。我知道他家庭困难,就没想过让他们还钱。后来我修车又花一万多,都没给他们提过。两家的关系也一直处的不错。 事情才过去一年多,半个月前,他老婆突然给我爱人打电话说要告我们老板,因为车是他的。 两天前她又发短信要求坐下来谈谈,说别到对簿公堂的时候不显好看。 如果我承担的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能要求她退还吗?老板又要承担啥责任?有保险和没保险的处罚一样吗?

其他 2010-09-14 21: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是否判决支持由法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由法律作出裁判也好。
  • 你好!你所说的过程不是很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程敏律师已经回答很详尽了
  • 已经赔付的属于自愿清偿,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赔,没有保险要自己承担
  • 1、因你是私自使用老板的车,老板不知情,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应由你承担赔偿责任。老板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2、如果该车已投保,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你支付。但事发当时如你未报险,估计保险公司不会理赔。3、如对方发短信距离你最后赔偿之日已过一年,则对方已超过一年诉讼时效,你可提出时效抗辩。
  • 根据案情,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无责任,有保险保险公司依 保险合同 赔付。本律师建议你协商一次性解决,否则诉讼对自己不利。
  • 你承担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请求退还,你是私自开车出去发生的交通事故,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老板承担责任。老板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追偿。你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不是行政处罚,有没有保险都是一样,行政处罚有没有保险大不一样。
  • 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保险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付
  • 问题复杂,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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