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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9月17日离婚,09年9月19日我丈夫给我写啦放弃书,将我们离婚前承包的养殖林蛙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我,由我付他5万元做为补偿,后来他反悔啦,我起诉到法院,开始他不承认是他所写,后经作司法鉴定是他所写,他又说我给5万元少,让我再给他一些钱,我们是因为他有外遇离婚的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付200元的抚养费,现在马上又要开庭啦,请问我用再付他钱吗、我到法庭上该怎么说?、 谢谢;

离婚 2010-09-05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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